法庭:男庭警脫七項擲物罪

【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近十年的男庭警,去年疑因減藥和轉藥引致精神病復發,他聲稱被一名隱形人戲弄令他心煩意亂下,於兩個月內從卅四樓的住所瘋狂擲物以發洩情緒而被檢控。裁判官昨裁決指確信被告有擲物,但接納他事發時因精神錯亂影響,不知道自己行為是錯下,故裁定他七項高空擲物罪名不成立,但要索閱精神報告以決定是否頒下入院令要他接受治療。

或頒令入院治療

裁判官裁定被告馮超華(卅五歲)脫罪後,即指他雖豁免刑責,但法庭需考慮應否向他頒下入院令。辯方律師回應,被告的主診醫生認為他現時精神狀況良好,他加藥後定時食藥和覆診毋須入院,亦無再擲物影響公眾。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被告住所沒有再發生擲物事件後,認為要為被告及社會的利益着想,法庭有需要了解被告最新的精神狀況,故先索閱他兩份精神報告,並期間准他以五百元和必須準時約見精神科醫生為條件下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八月廿日再處理。

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廿五日至八月廿三日期間的其中七日,於他將軍澳寶盈花園卅四樓的住所內,先後掉下玻璃碟、電視遙控器、盛香燭器皿等十五件物品,直至有人觀察到是由被告單位掉下始報警。

案件編號:KCCC 659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