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人可逼甄妮做任何嘢」

【本報訊】歌星甄妮名下豪宅疑被擅自放售案,甄妮昨日作供完畢,之後由同案的洪同傑作供,他否認曾在甄妮買賣物業時向她施壓,亦否認擅自放售涉案的浪琴園單位,並對甄妮庭上的指控逐一反駁;他並在證人台上兩次強調「冇人可以逼到甄妮做任何嘢」。

從事航空旅遊業的洪同傑(案中次被告)供稱,八一至八二年已認識甄妮及其夫傅聲,他與甄是好友關係,並無男女之情,他指傅聲因車禍去世的消息,也是由他通知當時在日本的甄妮。之後他協助甄出售她清水灣住所,當時買方表示可私下給他十萬元以加速交易,但他也將該筆錢加在成交價上,變相交給甄妮。

對於甄指他在○四年代她出售貝沙灣物業後,他的秘書報漏開支累甄多付稅款,洪解釋指無記錄的帳目不能入帳,他覺得不能怪責其職員。至於之後他退出甄名下的豐偉國際有限公司(案中首被告),他則表示甄當時交出的理由是指公司法例修訂,容許一人可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甄並無透露過有不滿他。

而甄曾指洪在她臨上飛機前,還帶她睇樓,逼她在五分鐘拍板買下涉案單位,洪回應稱當日甄是同意往機場前去睇樓。洪更重複說「冇人可以逼到甄妮做任何嘢」。對於兩人關係,洪形容是「都幾好吓嘅朋友」。

甄:係朋友但唔代表可干涉公司

甄妮昨作供至近尾聲時表示「到今日為止Francis(洪的洋名)都仲係我朋友……但並唔代表可以干涉我公司、生意同事業。呢件事我一直覺得佢係好心幫我,佢係用朋友關心嘅方式,做咗呢件唔應該係普通朋友可以做嘅嘢……如果(洪聘請的律師)冇收到呢啲錢(指買家支付的一百一十萬元訂金),件事就唔會攞嚟court(法庭)。」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 HCA 84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