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審裁處擬有權判罰款

【本報訊】政府將於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競爭條例草案》,規管市場壟斷及反競爭行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周一會向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簡報立法工作的最新進展,當局建議設立競爭事務審裁處,並有權向違反競爭守則的企業罰款,上限定於企業在違規年度所得營業額的百分之十。

政府建議日後設獨立的法定競爭事務委員會,負責調查反競爭行為,主席及委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此外,亦建議在司法機構下設立競爭事務審裁處,聆訊和審理競委會提出涉及競爭事宜的個案及有關私人訴訟。當局指出,審裁處有權向違反競爭守則的企業判處罰款,上限定於企業在違規年度所得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並向受屈各方判給損害賠償,在調查及法律程序中發出臨時禁制令,甚至向有份造成違規的公司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