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食肆洗碗阻街 濺污途人

食店經營者於街道洗滌用具可被檢控!阿偉(化名)指馬頭角道、九龍城道交界有麵店常於行人通道清洗碗碟,「唔單止阻住條路,啲水仲會成日彈到我哋啲衫。」

當區區議員尹才榜認為倘食肆屢勸不改,當局應加強罰則,以收阻嚇作用,「唔排除有啲食肆將罰款當交租,去到呢啲情況,真係要充公生財工具甚至停牌至有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職員巡查時發現上述食肆有職員於舖前行人路洗滌食具,已即時提出檢控,並警告食肆負責人切勿再犯。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因經營食物業而使用街道等露天地方洗滌設備或用具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一經定罪,將按「違例記分制」向有關食肆記下相應的違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