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營養標籤法五勞七傷

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法下月一日正式生效,可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最新發現,多達二萬二千款食品聲稱年銷三萬件以下,可申請豁免,「跳出」規管的食品佔市場兩至三成。食安中心每年只抽驗五百件食品,若證實不合格,不會即時檢控,供應商可於兩三個月內改正,食品毋須下架。有立法會議員促請當局嚴查是否有食品供應商「報細數」,以免法例形同虛設。

營養標籤制○八年立法通過,下月一日起,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熱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年銷三萬件以下食品可申請豁免「1+7」要求,但獲豁免食品不得有「低脂」、「低糖」及「無反式脂肪」等營養聲稱。

促嚴查有否「報細數」

根據當局今年四月的數據,受營養標籤制度監管的預先包裝食品,共有七萬三千種,約六成已換上新的營養標籤。然而,食物安全專員陳漢儀昨透露,至本月有二萬二千款食品獲食安中心批准獲豁免,只有約一千宗申請因涉及食物有「低脂」等營養聲稱而遭駁回。

對小量豁免制度有保留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華明形容,三分一預先包裝食品獲豁免屬相當高比例,食物業界當年也沒有提及有如此多小量豁免食品。他強調,食安中心下月起,有必要加強抽核獲豁免食品的入口量,以免有人「報細數」避過規管。

記者昨到零售點視察,發現絕大部分食品已貼上「1+7」標籤,只有小部分來自中東等冷門地區的食品仍以其國家規定標示營養素,亦有部分食品貼了「豁免營養標籤產品」標示。

年驗500件太少捱轟

陳漢儀稱,營養標籤將納入恒常標籤監察工作,預計首年會以「肉眼」檢查五萬個樣本是否符合營養標籤法要求,真正化驗食物成分與標示是否相符的樣本約五百個。若發現有食品不符要求,當局會採取勸喻方法,先要求生產商或入口商解釋原因,並給予兩至三個月時間改正,仍不符要求才會提出檢控。李華明認為,年驗五百件食品實在太少,有增加必要。

食物標籤法中要求包裝盒須列明食物的添加劑及致敏物資料的條文已於○七年實施,當時只給予食品供應商一個月時間改正不當情況。陳漢儀承認,營養標籤化驗配套較複雜,因此當局給予不合格食品較長改正時間。

食環署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十二月,只曾就一宗不符致敏物標籤提出檢控,食物添加劑標籤法更是零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