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繳罰款可上訴撤停賽

【本報訊】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串謀亞運健美項目金牌得主陳潤韜,及另外兩名健美運動員,涉嫌行賄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一案昨於區院續審。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披露案發時曾接獲陳少文通知,次被告等三名運動員因服用禁藥而須停賽,惟陳表明三人可支付數以萬計美元「罰款」進行上訴取消停賽,何形容此舉令有關條例「形同虛設」。

搞掂可參加多哈亞運

首被告陳少文(卅九歲)被控串謀行賄、串謀使人受賄、串謀詐騙及詐騙共五罪;次被告陳潤韜(四十三歲)則控一項串謀行賄罪。

何靈光作供時指任職教練多年,知道次被告、林文勝及黃廣燊俱無長期病患,何亦會提醒三人有關參賽規則。惟案發時何接獲首被告通知,三人於一賽事中被驗出禁藥需被罰停賽,當中林更要終身停賽,首被告表明「啲運動員要罰款,幫佢哋上訴,可以解決停賽,可以參加○六年多哈亞運」。

陳潤韜要付一萬美元

何又指,首被告要求林支付共三千美元及逾十萬元政府資助作「罰款」,而次被告則要付一萬美元,惟何不記得黃須支付多少「罰款」。

何認為有關「罰款」根本與上訴無關,形容此舉是「以罰款之名收取賄款」,當時首被告要求何代為通知上述三人,何稍後將之轉告他們。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930、14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