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挑戰不公平的申領制度,游文輝即使去年中已回復符合申領綜援資格,但一直無向社署再提申請,惟恐一旦取得綜援,法庭便可能不再受理此案,被迫賒借度日。現在政策終於被他推倒,雖然個人得益有限,但能為大眾討回公道,他亦感到欣慰。
協助游文輝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指,游在去年中已符合留港一年的規定,但由於游的堅持,這項影響逾千名綜援申請人的政策,昨終告一段落。蔡估計,游勝訴應可獲約三千多元援助。
其實社署在處理與游文輝同類個案時,準則不一。五十八歲的阿明(化名)因心瓣有問題不能工作,八年前靠積蓄回內地休養,每月回港覆診,直至兩年前積蓄用盡回港擬申請綜援,但社署卻以他居港日數不符而拒派申請表。阿明批評政府「好涼薄」:「當時好似一棍打落嚟,我都交咗十幾年稅,迫不得已靠政府,點知佢話乜都冇,心都淡埋。」
阿明其後求助社協,協會替他寫陳情信交回社署,其申請終獲批。吳衞東解釋,社署對不合資格申請者有酌情處理權,但不諱言該機制透明度不足,「到依家我都唔知點解呢個個案成功,嗰個唔得,好混亂,所以情願佢一次過取消居港門檻。」
社署數字顯示,由○七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底,共酌情批出四千八百卅九宗不符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綜援申請,拒絕個案有一百廿宗,當中部分申請個案可能仍有積蓄或有親人照顧而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