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果金傷殘津貼 關卡料崩潰

【本報訊】今次判決除影響綜援申請人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亦有同樣規定,即申請人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申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而期間離港不超過五十六天。社區組織協會促請政府因應判決一併撤銷申領任何社會福利的離港限制,但有學者憂慮,若撤銷申請生果金的離港限制,料會引發不少移居海外或內地的長者提出申請,政府開支將大增。

挑戰社署陸續有來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吳衞東指,政府自○四年一月實施離港限制措施,令約三萬名從內地或澳門失業回流人士不符申領綜援資格,等同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未能獲適時經濟支援。他指,現時生果金及傷殘津貼申請亦設同樣限制,促請政府應一併撤銷有關規定,該會正研究就生果金物色相類似的個案,入稟作為測試。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表示,現時申領綜援及傷殘津貼設有嚴謹審查制度,包括入息審查及提交醫生證明書,即使當局撤銷離港限制規定,亦不會引發申請潮,估計每年因不符離港限制而提出的新申請不會超過一千宗。

但在申領生果金方面,除六十五至六十九歲普通高齡津貼外,七十歲或以上人士毋須接受經濟審查。周永新憂慮,本港最少有六十萬名長者移居海外或內地,若撤銷離港限制可能會引發大量申請,「只要拎個身份證返嚟申請,以後每個月就有一千蚊,又唔使受時間限制,好多人都會申請。」他估計若該批移民長者中有一成提出申請,政府每年將增加逾七億元開支。

現時本港領取綜援人數達四十八萬人,領取生果金及傷殘津貼分別有五十萬人及十三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