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寧願自殺,都唔會令我先生(富商男友)及身邊人受影響!」由內地移居香港且學歷不高的T女士,雖身為他人情婦,但處處維護情郎及一對子女。案件昨開審前,她特別透過律師欲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作內庭審訊,被法官拒絕,但法官亦提醒傳媒,指此案曾牽涉一宗勒索,原告人身份敏感,亦涉及一名出名商人,故准許繼續以T女士稱號代替原告人姓名。
T女士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提出申請時,不諱言此案乃一宗醜聞,當事人T女士為此事差點自殺,故希望法庭准許案件作內庭審訊。法官指出,此案本來牽涉到原告人報稱遭被告勒索,亦揭露兩人有性關係,但不同意本案須要在內庭聆訊,但法官認為須要繼續保護原告人身份。
律師提出申請時,惟恐案件影響富商男友的T女士顯得很激動,並不斷哭泣,法官遂特別批准她戴上墨鏡作供。她在整個作供過程中不斷拭淚,在憶述被告建議將富商與女伴開房之事通知傳媒時,一度激動得當庭大哭。可見T女士維護富商男友之情切。
其實在今次民事追討被告巨款前,T女士曾報警,但她恐怕影響富商聲譽及一對現年十歲及十三歲的子女,當日拒絕出庭作供。她昨日重提此事時直言,寧願自殺也不想令情郎及身邊人受影響。結果當日被捕的疑人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而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