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解放軍連長涉姦繼女

卅六歲退役解放軍連長,五年前與育有一女的香港女居民結婚,上周終獲准持單程證來港與妻子、繼女及親生兒子團聚。豈料他來港僅一日,便涉嫌因貪圖十七歲繼女的美色而強姦她。該名退役軍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被押解往荃灣法院提堂,並一早備好一張面額十五萬元本票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於七月十六日轉往屯門法院再提堂。

報稱退役後在內地任職保險從業員的被告,身材健碩,皮膚黝黑,束陸軍裝髮型,身穿有領紫色T恤出庭應訊。他在法庭上表現沉靜,一臉嚴肅,即使得悉保釋申請被拒後,也無流露出失望之情。控罪指,被告於六月十四日,在屯門良景邨的一個單位內強姦X。

據了解,十七歲的事主是被告的繼女,她於案發後曾向同學透露事件,其後報警。被告於警誡下聲稱事主是自願與他性交。控方指,案情非常嚴重,由於被告與事主的關係,被告一旦獲得保釋,恐防他會滋擾事主,故反對讓被告保釋。

辯方律師替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於二○○○年認識事主及她的母親,五年後與事主的母親結婚,婚後與妻子誕下一名兒子,兒子現年五歲,在幼稚園讀高班。被告於今年六月十三日持單程證來港定居,與事主同住於案發單位。

大專畢業 服役12年

辯方透露,被告在內地接受教育,其家族在湖南從事床上用品業務,被告大專畢業後投身解放軍,曾擔任連長職務,服役十二年後離開解放軍,並在東莞任職保險從業員,月入約八千元,其中一半收入是交給妻子作為家用。

被告又預先準備好一張面額十五萬元的本票申請保釋。辯方稱,被告可以搬往妻子的表哥家中居住,並答應不踏足屯門,加上他的單程證已被警方扣押,他不會離開香港。

然而,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而被告一旦定罪後將面臨長時間監禁,故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WCC 186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