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兄弟為着亡父遺下的物業對簿公堂。一名男子入稟區院,指弟弟在父親去世後佔用了亡父物業已近六年,但弟弟一直未有遵照亡父遺囑指示交租給母親,故要求區院下令收樓及向其弟追討約四十二萬元欠款。
原告謝培堃,以其亡父謝仕津的遺囑執行人身份控告自己的弟弟謝培廣。入稟狀指,原告的父親生前是上海街一幢大廈一樓及五樓的業主。
原告的父親於九四年立下遺囑,並委任原告為遺囑執行人。遺囑指明,原告的母親在有生之年,可免費佔用一樓,而五樓的租金收益也要交給她,待她逝世後,原告及被告兩兄弟可均分上述物業和租金收益。
入稟狀稱,原告的父親於○四年七月去世後,被告獲准佔用五樓的物業,而原告其後更協助把該處業權轉名給被告,但被告一直沒有按亡父遺囑指示交租。原告曾向被告追討,但被告近日以自己是註冊業主為理由拒絕交租。原告因此興訟,指被告霸佔五樓的物業及追討欠款。原告認為,該物業市值租金為每月六千元,故向被告追討約四十二萬元。 案件編號: DCCJ 21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