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六歲退休婦人,多年來獨力照顧八十六歲中風又患癌的丈夫,她聘用印尼籍女傭望減輕負擔,但對方十分懶惰,她一怒之下用木棍毆打她。婦人昨於東區法院承認襲擊罪,更聲言:「我唔需要求情,我係做錯咗,我應該承擔責任,坐監都無問題」。法庭將她還押索取精神科等報告後判刑。
被告唐肖梅,昨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在本月十五日,在北角雲景道的住所內及大門外,襲擊印尼籍女子Sri-Harnanik。法庭將她還押至七月七日,等候被告背景報告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判刑,並將被告丈夫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跟進。
案情指,事發當日清晨六時許被告叫印傭起床,十五分鐘後被告便進入印傭房間大罵她遲起床,更推印傭的額頭。之後被告又到廚房,拿取一支兩呎長木棍,用來敲打印傭的手腳十多次,歷時五分鐘。
接着被告突然到隔鄰單位按鐘,驚動該單位的女傭開門後,當着對方面前再打印傭十棍,對方叫她停手,但被告將印傭帶返屋內再打,直至印傭下跪為止。
大廈保安員接報到上址了解事件,見到印傭跪在地上,而被告則情緒激動,將棍大力敲地,木棍應聲斷開兩截。兩小時後印傭感到痛楚致電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坦承毆打印傭,但辯稱只為教導印傭而已,又指印傭亦有還手。
案件編號:ESCC 252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