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姦13歲女童兩漢重囚

無業青年邀約十三歲女網友到友人家中相聚,期間夥同友人強姦女網友,並拍下過程,事後更威逼女網友「笑住舉起V字手勢合照」。兩被告周仲芹(廿三歲)及張柏淦(廿四歲)早前承認非禮、強姦及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等五項罪,昨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九年半及九年。法官指女事主X事後飽受絕望及罪咎等情緒困擾,更曾萌生自殺念頭;反觀兩被告則對女事主遭遇無動於衷,必須重判。

辯方求情稱,心理學家指兩被告的重犯機會高,亦明白X受嚴重創傷,但首被告承諾以後不會再牽涉與色情有關的案件,次被告則希望在獄中接受協助,日後回饋社會,並希望女事主接受專業輔導及成長後能渡過難關。

法官指X事後生活在焦慮及抑鬱之中,經常被傷感、孤單、罪咎及羞愧等情緒困擾,又對性產生不安,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更因此萌生自殺念頭。此外,X亦對心理醫生採取迴避態度,令專家未能作出真正評估。心理醫生報告又指,兩名被告自我形象低落,只能透過與陌生女子性交獲得成功感,而二人均對X的遭遇無動於衷,諉過對方。報告又指首被告視女性為洩慾工具,毫不尊重女性;次被告則好勇鬥狠,經常欺騙及操控他人,以滿足自己。

粗暴打臀拍下短片

法官判刑時斥責二人犯案時曾打X的頭及臀部,行為侮辱之餘,亦使用了過度暴力。

二人犯案期間又拍下短片,無疑等同在X的傷口上灑鹽,令X一方面知二人有記錄了自己在何種情況下被強姦,同時又怕其他人看到片段。

此外,次被告強姦X後,又要求X為他口交,嚴重貶低X的身份,故必須重罰以平撫X及其家人的情緒,同時反映公眾的厭惡感。

案情透露,X於去年九月六日,應首被告周仲芹邀請到次被告張柏淦位於長沙灣青山道的住所玩樂,其後二人先後非禮及強姦X,並用手機將過程拍成短片。

案件編號: HCCC 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