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事件發生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曾解釋指,根據《公眾及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在可容納公眾的地方作展覽,需事前向食環署申請,民政事務局局長授權食環署執法;他又指,事發當天,食環署是收到投訴才到場執法。但未幾網上即流傳一封匿名信,直指沒收行動早有安排,有身兼支聯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表明會跟進事件,包括追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是否涉事。但民政事務局在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解釋,按照條例,各有關程序均由食環署執行,該署執法時毋須通知民政事務局局長,亦不用事先徵得局長批准。
支聯會考慮司法覆核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稱支聯會正就事件徵詢法律意見,下月會決定是否透過司法覆核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