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例最快11月始生效

【本報訊】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引入食物追溯機制,強制要求分銷商及進口商保存單據,雖然有關的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不過條例預計最快要到今年十一月才能生效,因此有立法會議員憂慮草案通過前,當局會如追查毒帶子般繼續束手無策。食物安全專員亦承認目前要追溯有問題食物的來源有困難,在新例生效前,只能發出警告呼籲市民暫停食用有問題食物。

食物及衞生局建議在食物安全條例中,引入食物追溯機制,要求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強制登記,並須保存交易記錄,活水產、鮮肉等食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食物,交易及捕撈記錄須保存三個月,罐頭等食用期超過三個月食品,交易記錄則須保存兩年,以便一旦發生事故時,當局可以追溯食物來源。

毒帶子仍追不到源頭

立法會《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首次會議,議員王國興指出,早在兩個市政局年代已有聲音要求盡快制訂食物安全條例,在政府歎慢板下,港人食物安全權益被犧牲了十多年。他形容條例草案正式「上枱」為「遲到好過無到」。他又說,上月毒帶子事件爆發後,當局至今仍無法追蹤源頭,由於新條例草案最快亦需半年時間審議,他質疑當局在條例生效前如何確保市民安全。他說:「但願香港有福,條例生效前唔會再有重大食物安全事故。」

漁農界立法會議員黃容根則批評當局對於要求漁民保存捕撈記錄諮詢不足,又擔心漁民分銷與批發海產模式與一般食物不同,實施時會有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