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生活工資

內地工潮的解決辦法不可能是單只提高工資。

當然加工資是必然也是必須的,因為目前外商給予工人的多是最低工資,而不少是倚靠加班才可達到最低工資的水平。且按每地的最低工資計算,而不按每地的平均工資來定,實際上,是把外商工廠的工人打入當地社會的最低收入層,這與傳統產業工人在社會地位大不相稱。

無論外商或本地企業的工資政策,應該是按生活工資的標準,使工人可以生活。工人生活包括家庭、社交、餘閒和健康。生活工資應該是使工人可以有尊嚴地生活,不一定要富裕或奢華(現時的農民工工資使農民工不能像本地人那樣生活);在工廠外居住、與家庭同住、撫養子女和老人,有足夠的醫療、社會福利等保障等。由於是外來人,由於只有最低工資,也由於地方政府不給予國民待遇,這些外商企業的工人變成二級公民,欺壓他們的是外商企業與當地政府、社會。

內地政府官員說對工人要有人文情懷。但我認為,對工人更重要的是外商企業和當地政府守法,按國家憲法和不成文的規定來保障工人的權益。對外商企業來說,要依足《勞動法》及相關法例,讓工會發揮作用。對地方政府來說,外來工是中國公民,便應享有國民待遇,不能歧視。在企業工資以外,提供教育、房屋(廉租屋)、醫療福利等,讓外來工的收入和待遇可以生活。

資本主義國家早有生活工資,中國算是甚麼類型的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