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輕率處事,分分鐘令市民無辜被屈!近日有駕駛人士向本報反映,聲稱警方處理一宗官地上樹木被撞毀個案期間,懷疑為求盡快結案,未有認真研究案情即要求市民以私下賠償方式了事,未有理會官地上不會存在私人財產的關鍵問題。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須認真處理每一宗個案,即使是表面情況輕微的案件亦不能掉以輕心,以切實保障市民的權益。
李先生近日遷往屯門屯景別墅,早前返回時如常將座駕停泊居所旁空地,隨即有一村民走出,聲稱空地屬其所有,要求他即時將車子駛走。李因早已獲悉空地屬政府土地,故未有理會,並逕自返回寓所。未幾竟有兩名警員登門,稱接獲村民報案,指李先生泊車時將一棵私人擁有的樹木撞毀。
李即時聯同警員到場查看,發現車後有一棵蕉樹折斷,惟李肯定在泊車時車身並無碰撞任何物件,加上涉事地點屬官地,遂據理力爭,向警員解釋事件經過。由於事件涉及交通意外,警員表明需將個案交由交通意外調查組處理。李事後亦不以為意,詎料數天後卻接獲警方來電,聲稱蕉樹物主索賠百多元,並暗示希望他賠款了事:「個警察話唔賠即係搞唔掂,要揸正嚟做,有可能告我不小心駕駛!」李坦言對警員做法甚為不滿。
為求還自己一個清白,李先生即日聯絡地政總署,要求釐清涉事地點是否屬政府土地,「地政職員都話嗰度係官地,仲話棵樹係冇申請嘅,屬於違法種植,點解警察話告我之前唔查清楚棵樹嘅擁有權?」
警方發言人強調,警方有既定程序及指引處理交通意外,包括調查人員不可涉及案件的賠償問題。在上述個案中,負責警員並無參與商討任何賠償,事後聯絡各涉案人士純粹為了解詳情、並解釋涉案者的應有權利。發言人重申,案件仍在調查中,暫時未有檢控任何人。至於地政總署發言人回應事件時,則堅拒確認涉事樹木擁有權誰屬,只表明肇事地點屬政府土地,但是暫時不會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如果棵樹根本唔屬於報案人嘅,處理嘅手法就一定好唔同,依家連地政總署都唔敢答棵樹屬於邊個,警方又冇即時驗車,咁樣處理法真係唔可以接受!」新界西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警方處理上述案件時有敷衍塞責之嫌,直指事件涉及毀壞財物等指控,警方展開調查前須釐清樹木擁有權誰屬,以便秉公執法。
律師黃國桐解釋,任何未得地政總署批准而非法種植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擁有權理論上都屬政府所有,即使當事人需要賠款,亦只應賠償給政府,「點計都唔係屬於個村民嘅,反而警方有可能控告佢不小心駕駛。如果當事人肯定冇撞過,咁錄口供嗰陣就一定要講清楚,警方考慮完都未必會告嘅!」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