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人士時興說,要有直接代表入立法會,但是他們卻不清楚立法會一類議會的代議性質。議員只是一次選舉有代表性,當選後缺乏監督,也沒法讓選民將之罷免,只能留待下一次選舉。代議制只是選人,沒法保證當選者在任內按選民的意向投票,或代選民推動具體政策。由於過分突出對立,香港選舉的議題都偏離政策,甚或少提政策,香港立法會的民選基本上是選人不選政策(政治口號除外)。
在現時香港政策裏,要體現更多民主的參與性,現有體制不健全,會員過少的政黨是無能為力的。或許,更重要的策略是從基層開始,改革重塑與居民有直接關係的區議會。
一是區議員任期縮短。例如從現時四年減至二或三年,縮短任期可使當選區議員受民意約束。
二是區議會的權力擴大,有相對獨立的財政和行政權力,以制約區議會層次的行政部門分支機構,甚至把部分地方行政權從全港性的行政部門分割出來由區議會主理;相等於把不受社區控制的地方行政權回歸區議會,由民選議員代居民掌握、行使。
三是取消委任區議員制,讓區內居民全民普選區議員。在區議會的層次並不需保護區內的既得特殊利益,也不需由全港層次的政黨、政府來監管。
改革重塑區議會,符合國際上提倡還政於民、權力下放的趨勢。而功能組別的取消,應屬於與香港政治民主化同樣關鍵之舉,怎可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