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貝沙灣申請禁制放狗便溺

【本報訊】負責港島南區豪宅貝沙灣的管理公司,指稱一名外籍女傭工多次在屋苑的公用地方讓狗隻隨處便溺,令管理公司須額外找人清理,經多次勸告無效後,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該外傭再作類似行為及要求賠償損失。

指菲傭屢損衞生

原告南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女被告Lilybeth Lozano,被指是受聘於貝沙灣某單位戶主的外傭,她並居於該單位。入稟指,貝沙灣今年五月通過新條款,指若有不負責任的狗主或狗隻管理人,讓狗隻在屋苑公用地方作出有損衞生的行為,管理公司可作出相關行動。

原告指被告去年五月至今年五月的一年內,三次讓狗隻在屋苑內平台、停車場出口及屋苑大門便溺,原告已作多番勸喻,惟被告沒有理會,原告因而興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索償。

案件編號:HCA 83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