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踐踏國旗區旗洋女還押

【本報訊】在港獲發「行街紙」的墨西哥籍女子,聲稱見到大嶼山古佛禪寺外的十一支旗時,感到旗海飄飄十分漂亮,因而偷去其中五星國旗及特區區旗各一支;翌日她攜該兩支旗到寶蓮寺時與保安發生爭執,便踐踏兩旗及燒旗洩憤被捕。被告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裁定她盜竊、侮辱國旗和侮辱區旗共三罪成立,將她收押至本月廿三日,待索閱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被告Maya La Lu Na(廿八歲),被控今年四月五日至六日期間,於古佛禪寺偷去屬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一面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屬釋虛濟的財產;及在同月六日於寶蓮寺內侮辱國旗和區旗。

大鬧寶蓮寺 丟旗爐內焚燒

古佛禪寺的僧侶釋虛濟作供指,在四月五日晚上看到一名女子手持竹竿周圍擊打,約十分鐘後該女子離開。其後他返回房間做早課,又聽到外面有聲,但他認為是「魔鬼警誡」便沒有理會,翌日便發現原本插有十一支旗的地方,不見了一支國旗及一支區旗遂報警。

而寶蓮寺保安員李志輝(譯音)則供稱,在四月六日發現被告拖行着國旗和區旗入寺內,他上前勸阻被拒,被告更用雙腳踐踏兩支旗,李遂報警並拾起兩支旗,但被告即搶回旗離開,李遂尾隨。他指被告經過香爐時,突將兩支旗丟入爐內欲焚燒,李即拾回並繼續尾隨被告至警員到場。

被告自辯時則指,因見到寺外旗海飄飄十分漂亮,覺得已獲物主同意下便取去旗幟;又指稱因寶蓮寺的保安沒有禮貌,為顯示憤怒便踐踏旗幟。裁判官裁決時認為控方證人可信,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TWCC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