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又到,o靚模熱潮再起,但一眾發o靚模夢的少女慎防墮入不法分子圈套。四名未成年少女去年夏天為了區區數百元酬勞,替陌生人擔當攝影模特兒,期間遭人步步進迫游說脫衣影裸照,又被人上下其手非禮,對方更脫光自己衣服要求性交,甚至以公開裸照作要脅,受害少女中年紀最小者只有十二歲。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八項罪名,被判監兩年四個月。
涉案「攝影發燒友」名盧卓鴻,卅一歲,任職工料測量員。他被控四項非禮、三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以威嚇手段促致性交罪。案中受害少女共五人,年介十二至十五歲,除一人為被告女友外,其餘四人均是被告透過互聯網聘用的攝影模特兒。
最先令此案曝光的是十四歲事主X,去年七月她在網上見到自稱「詩人」的被告招聘模特兒,遂相約八月二日見面。兩人當日議定以一小時一百元作酬,被告承諾不會要求X拍裸照,亦不會碰她。被告帶X到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拍照不久便要求X脫衣,甚至要脫至全裸,X最終被拍裸照。而在衣衫單薄甚至全裸情況下,被告多番對X毛手毛腳,例如藉詞「更有美感」而觸摸她乳頭,又搓弄她胸部甚至指插她下體令她流血。
X於數日後致電青年熱線披露事件,之後再向父親坦白相告,最後報警求助。而被告則在四個月後再聯絡她要求性交,她拒絕,被告便指「我睇過你全相,又破你處女之身……如果你唔做,其他人可能會睇到你啲裸照,又或者我會放上網」。X在警方安排下跟被告見面將他拘捕,警方後來搜查被告住所及辦公室的電腦,找到其他少女的色情照。
其中少女A、B及C均在去年八月間,經互聯網聯絡而成為被告的模特兒,三人分別被帶到不同酒店房間。除B因等錢使爽快脫衣,以及沒有被「抽水」外,A及C都是逐步被游說脫衣,拍下性感照甚至裸照,其中十二歲的C是在被告苦求下先脫剩內衣褲,被告再游說:「好多女仔都係咁,我畀你睇吓吖!」C終欣然脫光。
期間被告以「影靚啲」為由,多次撫弄C胸脯及乳頭,又為她拍擘腿裸照,他又藉詞「好熱」而脫衣,二人終肉帛相見躺在床上,被告除摸C下體,更要求C替他口交甚至性交,C堅決拒絕,被告遂以下體接觸她肚臍,其時C發覺兩小時已過故要求離開,離開前被告還給她觀賞剛拍下之作品。
案件編號:DCCC 3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