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只選林偉批地申請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續審,工務局副局長陳寶霞昨供稱,歐文龍不理會其他競爭者,只挑選出被告林偉的批地申請,指示下屬跟進,即使林偉所換的土地無論面積和價值相距很大,亦照樣批出。

陳寶霞在庭上指出,林偉要求以亞婆井細地換主教山別墅地,及下環街細地換林茂海邊馬路L3地皮,都有其他競爭者,但歐文龍只選出林偉批地申請,指示下屬跟進。

補交金額 不足買一個車位

控方指出,林偉將亞婆井細地換主教山別墅地,只補交約六十萬元溢價金,此金額不足以購買一個車位,何解當局仍批出林偉的換地。陳寶霞回應指,當時要求林偉額外交出亞婆井另一塊地,以減少差額,行政法規規定了計算溢價金方法,但不計算土地價值等級,故在扣除林偉的兩幅地價值後,他只需要補交約六十萬元溢價金。

至於林偉申請望廈社屋換地,陳寶霞說,政府規劃在當地興建社會房屋時,當地有私人物業仍未辦好搬遷和換地工作,林偉以業權人代表身份與政府商討換地,因時間緊迫,雙方未有達成換地條件,政府和林偉簽署了換地承諾書,有關土地交換手續,要到歐文龍被捕後才完成。

陳寶霞憶述,歐文龍在要求開卷宗跟進林偉申請TN6菜園街項目增加建築物高度時,曾向她指社會發展快,法例跟不上,要求她配合發展需要,不用花長時間去分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