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任內提出的兩套政改方案,都極可能以失敗告終。泛民主派要求曾蔭權根據《基本法》規定,在方案再被否決後解散立法會,若重選後的立法會再度否決方案,曾蔭權便須依法辭職。但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有關條文僅適用於本地法案,不適用於政改。法律學者質疑港府刻意對《基本法》作出狹義詮釋,以逃避曾蔭權辭職的責任。泛民促請自詡為「政治家」的曾蔭權體現問責精神,有廉恥地自行引咎辭職。
《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若立法會兩度否決港府的重要法案,特首可解散立法會重選,若重選後的立法會再否決法案,特首必須辭職。林瑞麟昨於立法會表示,港府對該條文內「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案,而修改特首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故該條文並無授權特首因政改方案否決而解散立法會。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狠批曾蔭權兩度推動政改,至今仍未能說服中央給予香港一個有具體進步及前景的方案,亦未能取信於市民及議員,理應引咎辭職:「佢自稱為政治家,可唔可以有啲政治家風度,體現番政治家嘅問責精神?」
民主黨李永達表示,前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因未能覆行競選承諾將美軍基地搬遷,已要引咎下台,曾蔭權不但未能履行為普選「玩鋪勁」的競選承諾,任內兩度提出的方案均無法通過,更應辭職承擔後果。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促請曾蔭權在立法會對他通過不信任動議前,有廉恥地主動辭職。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港府的詮釋技術上未必全錯,但亦未必是最可取的解讀。他強調,該條文的設計原意,是透過解散立法會重選,讓市民直接就有關議題表態,解決社會的政治死結和僵局,政改問題正適宜以這種手法處理。他說:「林局長咁解讀係冇錯,但憲法條文唔單止局限於字面意思,仲要睇佢背後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