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前 被告曾在X任校監的中學就讀,於畢業後加入該校管理委員會,故與X相熟
2009年 被告多次到X的辦公室及宿舍,與X一起彈鋼琴,最後數次,X剝光被告褲子大玩淫褻遊戲
4月初 被告根據王琦指示,到深水埗買隱蔽式的筆形錄影器材,數次拍下與X的猥褻行為
4月29日 被告和王琦往X辦公室展示「淫褻遊戲」實錄,王要求X支付600萬元
5月12日 被告和王琦再到宗教機構旁的餐廳找X,王展示兩張電腦打印照片後,要求X支付30萬元
5月22日 被告與王琦到該宗教機構的港島總辦事處見機構負責人,向該機構的高級人員Y展示「淫褻遊戲」實錄,王要求Y作出賠償
5月30日 被告返港時在機場被截停及拘捕
2010年 被告被控兩項勒索及兩項串謀勒索罪,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