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嗌「有鹹豬手」
四十歲被告伍志佳,無案底,被控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大型連鎖店非禮同齡女事主。
事主供稱,案發晚上九時許,被告與她俱於貨倉內,當時她於通道點算貨品,惟被告經過時用左臂向她「揩胸」,為時三至四秒,事主遂走出貨倉大嗌「有鹹豬手」及報警。她認為該通道達一米闊,不認為被告是意外觸及到她。
目前已離職的被告自辯時則指,當晚當值時,他曾向事主表明貨倉通道很狹窄「闊度少過一米,兩肩會掂到啲貨」。
被告又指,當天與事主側身擦過時「唔小心撞親人」,其後被告繼續處理貨物,之後事主便聲稱被非禮。
案件編號:STCC 19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