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款被識破
報稱水貨客的四十三歲被告簡志榮,承認於去年九月廿五日,企圖處理一筆一百廿萬美元的款項。據控方案情顯示,被告當日持匯款票要求銀行匯款期間,銀行職員見款額龐大,遂交由經理聯絡事主,經理致電新登記的手機號碼時,有自稱事主的女士接聽並確認匯款,但卻拒絕親到銀行辦理。剛於數日前與事主會面的經理認為事有蹺蹊,遂致電事主舊登記之電話,成功聯絡事主證實並無匯款一事,於是報警。
警方根據被告匯款時出示的身份證及閉路電視系統拍攝資料,於十月二十三日在羅湖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收取行家二百元代其老闆匯款。
案件編號:DCCC 13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