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寸爆司機在警員面前狂飲水疑解酒終被捕。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昨凌晨兩小時內發生兩宗車禍,其中一宗車禍的肇事司機,撞車後急召友人到場買來清水狂灌,遭警員搶走水樽阻止後,竟寸爆警員稱:「我依家唔舒服,我問過律師喇,我可以飲水!」擾攘廿分鐘後,司機仍拒絕接受「吹波波」測試被捕。
昨晨零時半,姓邱(五十八歲)司機駕駛一輛空載的士,沿加士居道天橋向紅磡行駛,途至伊利沙伯醫院對開,疑閃避切線私家車,致失控越過對面線。
適時,姓陳(廿八歲)男子駕駛私家車駛至,因閃避不及,兩車在路中相撞,尾隨私家車的一輛的士猝不及防,撞向私家車的尾部,釀成三車串燒。意外中,邱頭破血流,私家車上三人俱受傷送院。
警方封閉現場清理期間,至昨晨三時許,姓黃(卅歲)男子駕駛客貨車沿漆咸道南往加士居道天橋駛至,由於橋面仍未解封,客貨車慌忙切入左線閃避,惟卻撞向鄰線綿羊仔電單車及的士車尾,姓潘(廿八歲)鐵騎士登時拋彈五公尺遠,飛跌地上,臉額受傷,姓柯(五十四歲)的士司機無恙。
黃的四名男女友人在意外後趕至,並帶來清水讓黃狂灌,在場警員要求他接受「吹波波」測試,惟黃卻稱:「我依家唔舒服,我問過律師可以飲水!」
警員搶去水樽再追問:「你依家係咪唔接受酒精測試?」但黃依舊少理,並召救護車送院,警員其後以黃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將他拘捕。
大律師陸偉雄稱,法例並無規定司機在車禍後不能飲水,但以此作為藉口拖延「吹波波」測試,警方便有權作出檢控。若司機能夠出示醫生證明,證實當時因身體不適宜進行酒精測試,便可以在法庭作為抗辯理由。
另有醫生指,酒精被人體吸收後,即使飲用大量清水,也不能一時三刻沖淡酒精,一般超過四小時便可以分解體內大部分的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