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兩名成員去年十月一日遊行示威時,疑因抬紙棺材問題與警方衝突,三人事後分別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四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三人蓄意襲警或阻差辦公,故裁定上述罪名不成立;惟因劉山青期間爬上警車頂示威,行為明顯是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劉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准他保釋至本月廿四日候判。
案件編號:ESCC5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