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收回宿舍全無安置

房屋署收回杏林街樂富宿舍及香港仔田灣宿舍,以便改為紀律部隊宿舍,部分員工亦已陸續遷出。不過,有居於杏林街宿舍的員工卻不滿被當局迫遷,「我仲有幾年就退休,當年話宿舍係員工福利,可以住到退休,依家突然話要搬,仲要冇得安置!」

房署發言人表示,收回宿舍單位乃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及有關守則執行,當年員工接受申請時,已說明宿舍並非公務員必然享有權利。

於九九年至○○年間,該署再次告知員工,部門收回宿舍時他們均須遷出及不獲安置。現時上述兩個宿舍分別有五個及一個單位仍在使用,倘員工需要延期遷出,該署可酌情考慮,但期間需繳交市值租金。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認為,倘有關宿舍暫未有其他用途,建議當局酌情處理,「佢哋仲有幾年退休,又淨係要求住到退休,其實都可以商量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