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機場偷7行李 台漢囚33月

【本報訊】卅二歲台灣漢多次趁經香港機場轉機時,在行李領取區先後偷取七個德國名牌「RIMOWA」行李篋,並帶返台灣變賣,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六項盜竊罪。裁判官斥被告損害本港機場聲譽,又為其他旅客帶來不便,重判他入獄卅三個月。

被告江憲明,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廿二日至四月廿七日期間,六度在機場行李輸送帶,盜取共七個「RIMOWA」行李篋及內裏物品,總值逾九萬九千元。

案情顯示,警方於今年三月中收到多間航空公司投訴,得悉自去年十月起共有逾卅八個「RIMOWA」行李篋不翼而飛,於是展開調查,並鎖定是被告所為。警方於四月廿七日收到線報,知道被告會乘飛機從廣州抵港,遂暗中監視。結果發現被告犯案,遂上前拘捕。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偷取七個行李篋,其中五個已在網上拍賣出售。

案件編號:TWCC 12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