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政府律師區婉華偷花生酥

【本報訊】申請律政司檢控官職位隱瞞有盜竊案底、遭革職的前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之前屢犯店舖盜竊,都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惟她於今年初再到超市偷花生酥,在控方堅持檢控的情況下,昨日於東區法院認罪,並聲稱因精神有問題才犯案。法庭准她繼續保釋至七月二日,等候感化官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後判刑。

辯稱精神有異犯案

現年五十二歲的區婉華,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在港島北角新都城大廈的惠康超市內,偷竊一包花生酥,價值二十三元八角。

案情指,兩名巡邏警員於當晚見她形迹可疑,跟蹤她進入涉案超市,果然見到她將花生酥放入外套內,她到收銀處為其他貨品付款後便離開,警員上前揭發,終人贓並獲。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於二○○○年起長期患上抑鬱症,雖有求醫,但病情時好時壞。

她於○二年離開政府後,大部分時間失業,事發時只是剛上新工幾日,在旅行社做文員,但上司已曾對她的工作表現有意見。

被告的母親剛在接受眼科手術後失明,加上被告的妹妹患癌,被告當時深受工作問題及家人病況困擾。

辯方又指出,被告的精神科醫生認為她於事發時幾乎只在半清醒的狀態,不知其行為的後果,可能是透過偷竊而向他人求救。

由於被告在精神不穩的情況下犯案,而被竊物品價值不高,加上她對花生敏感,偷來花生酥對她根本並無用處,因此,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CC 3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