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北京考慮九七後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人事安排有四個層面:一是特區行政長官,二是整個公務員隊伍,三是立法會的組成,四是司法體系中的法律界人士。這四個層面中,實際上只有行政長官「可動」,即英倫的港督打道回府,北京從香港人中選一個「賢能」,經過一個「港人組成的委員會」選舉一下,再經北京委任,即可在最高人事層面體現中國收回香港,實現「港人治港」,其他那三個層面則是全體人員「坐直通車」過渡。當然,由於彭定康後來搞了「三違反」政改,北京「另起爐灶」,故主流機構之人員要「先下車」,一年後再選,這樣做,仍然是百分之百的體現和落實「港人治港」。
這四個層面中,還是行政長官之「動」最引人注目和最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貫徹落實,最影響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港人治港」的成敗有關鍵作用。為此,中央先後欽點了兩位特首:董建華和曾蔭權。這兩個人在政治上相差甚遠,同時也「代表」了「港人治港」的兩個大「範疇」。粗略的說,一個是所謂「商人治港」,一個是所謂「公務員治港」。在北京對「港式資本主義」的最初認知中,認為這兩大「範疇」乃管治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除此之外,在首屆特首「揀蟀」安排中,還有「大法官」加入角逐,據說此乃體現「法官治港」,體現香港是「法治社會」的說法,而法治也是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
然而,十三年過去,「商人治港」的董建華和「公務員治港」的曾蔭權都幹得很糟,都在世人面前展現了「港人治港」的失敗。現在,據說還剩下「兩類人」的選擇:一是「法官治港」;二是「專業人士治港」。如果這兩類人也失敗,那麼就剩下一個根本對決:一是一人一票選特首,甚麼人都能當特首;一是中央派人來當特首,也是甚麼人都能當特首。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