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疏忽照顧子女母判監緩刑

【本報訊】任職文員的媽媽與丈夫離婚後,獨力照顧一對十一及十三歲子女,惟她每月均要出差新加坡三星期,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間,每次離家前都先將數千元家用,交予長女並着對方照顧弟弟。其後因長女成績一落千丈,社工查問下始揭發長期獨留兒童在家事件。卅四歲被告劉紅云早前承認兩項疏忽照顧兒童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認為子女可自行照顧的態度,令法庭感到遺憾,法律亦不容許;但考慮其子女需要母親照顧,遂判她入獄七天但准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KTCC 258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