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輪姦13歲女逼笑住合照

十三歲女童與男網友初次見面即跟隨對方上樓入屋,結果不但被對方強迫口交,更因女童反抗咬傷網友下體,慘被網友聯同「奉召到場」的網友友人輪姦。兩人先後以手機拍攝輪姦過程,威脅女童不要報警,事後又威逼女童「笑住」與兩人合照。女童事發翌日向同學披露事件驚動校方報警拉人。

涉案兩名男子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強姦及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等五項控罪,法官決定為兩被告及少女索取報告,將案押後至六月十八日判刑。

一個做一個拍實錄

兩名被告周仲芹(廿三歲)及張柏淦(廿四歲),過去曾一同當西餅學徒而認識,但在案發時俱無業。案情指代號X的十三歲女童,去年九月初在網上聊天室認識化名「阿朗」的周仲芹,兩人相約在九月六日見面,周事前特地問張柏淦借用他位於長沙灣青山道的住所。

周和X相認後,X跟隨周去張的住所玩電腦。隔一會後,周突然聲稱「好悶」,便脫褲壓在X身上,還叫X「唔使咁拘謹,玩吓啫」,之後強迫X為他口交,但X反抗並咬損周的陽具,周雖然停止,但表示會叫另一人到來。

不久另一被告張柏淦便返回單位,入屋後即自行脫褲,並在周協助下脫掉X的衣服,又推X入浴室逼她洗澡,再逼X為他口交。後來X逃出浴室,張推她落床強姦她。期間張叫周用手機拍攝,周更邊拍邊說「因為你唔合作,本來唔使搞到要拍片。」

要脅日後隨傳隨到

張完事後,再逼X洗澡洗頭,周之後又強姦X,而張則拿手機拍攝。兩人事後再強迫並監視X洗澡。之後兩人要X「笑住」和他們合照,並要她刪除與周先前相約見面的短訊,才准她離開單位。兩人又要脅X稱,日後要隨傳隨到,若不來的話,便將有關手機影片放上網。

X離開後未有即時報案,要到事發翌日上學時,同學發現她鬱鬱不歡,追問下她才講出事件,驚動學校社工報警。兩名被告在去年九月九日先後被捕,兩人被捕後承認侵犯X,但異口同聲辯稱只是「玩吓」。

兩被告的大律師昨求情時指,兩名被告之前無案底,兩人認罪令X毋須出庭作供。不過法官指出,本案事主年紀幼小,犯案者多於一人,更涉及使用不必要暴力及拍攝影片,均令案情更嚴重。法官決定為他們索取心理報告及背景報告,此外亦為女事主索心理創傷評估報告,將案押後至六月十八日才判刑。 案件編號: HCCC 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