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式消費不劃一設冷靜期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今年七月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諮詢公眾三個月,期間會先草擬修例條文。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未對美容纖體等預繳式消費行業設立冷靜期,又促請接納擴大消費者委員會權力及設立消費者賠償基金的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指,假如一刀切設立冷靜期,擔心會有濫用及影響營商,希望取得平衡。至於金融、物業買賣未納入監管,她解釋只是從《商品說明條例》剔出,當局會另外有相關的監管條例。

政府計劃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的涵蓋範圍,由貨品擴展至服務,並建議只對旅遊會籍及非應邀上門推銷兩類設立冷靜期。議員李慧琼指女士接受美容療程時往往被推銷做其他如彩光等,理論上亦屬非應邀形式的銷售,故美容服務亦應包括在冷靜期範圍內。涂謹申更批評,商戶職員代銀行協助客戶借貸消費,卻沒有披露如商戶倒閉時顧客仍要供款的風險,有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