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為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建議立法規定金融機構需定期查核客戶交易紀錄,並需於法例生效後兩年內,完成查核所有現有客戶,但建議惹來業界反彈,表明若落實建議會造成龐大行政開支,技術上亦不可行。有立法會議員指,單是保險業界現存的保單多達九百萬張,業界將難以做到兩年內完成查核的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回應稱,會考慮業界意見,減免查核已被凍結或長期無使用的帳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港府打擊清洗黑錢立法建議諮詢文件,香港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指,港府建議要求持續定期查證客戶資料實行有難度,每名經紀可能有數以十萬計客戶,要求全面持續監管開支龐大,而且部分戶口是所謂「靜止」帳戶,即戶口長期無人使用,難以監測是否有異樣,故反對建議,要求港府簡化有關客戶查證措施。
諮詢文件又建議規定包括銀行及找換店等匯款代理,記錄匯款及收款雙方客戶的資料。香港找換匯款代理商會顧問黃紫媛指出,收款或匯款人或在外地,未必會配合呈交資料,若按港府建議,客戶若是公司,要兼查核一成股權的股東資料,認為做法亦不可行。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則表示,保險業界現存保單已有九百萬張,單是港府建議規定於新例生效後兩年內,要完成查核現有客戶的資料已有困難,加上每年新增的保單有逾百萬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表示,會考慮金融業界有關減免查核已被凍結及長期沒有使用的帳戶建議;至於匯款監管方面,她重申,匯款代理只需記錄在外地的收款或匯款人名稱,至於如公司股東身份等詳細資料,則由當地監管當局處理,毋須由本港匯款代理承擔責任。當局擬於本立法年度或最遲今年底提交條例草案,至於其他機構如地產代理的洗黑錢監管措施,則由保安局處理,該局正考慮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