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男工疑與前妻疑因感情瓜葛,涉駕私家車以時速廿公里撞倒對方後,再下車拉扯她頭髮及拳打腳踢,更企圖拾起石躉施襲,途人見狀不禁喝止「你咁樣做會殺死佢」,前妻送院診治後證實頭骨破裂及身體遍體鱗傷。被捕「野蠻前夫」昨於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傷人兩罪,收押至六月二日判刑。
被告謝國新(卅九歲),過往有毒品及傷人等五次案底。法官閱畢案情後,表示私家車當時曾駛入相反路線撞倒事主,故一度質疑控方為何只控被告不小心駕駛罪。
法官又指被告因離婚事宜而犯案,但用車將她撞倒後再施以一連串襲擊,故要先替被告索閱精神及背景等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透露,岑姓女事主(廿八歲)是被告前妻,今年二月十一日上午七時,事主帶兒子搭校巴後徒步返回觀塘,被告當時駕車慢慢尾隨,至事主橫過馬路時,被告突然駕車先撞倒她,繼而下車拉扯她的頭髮及拳毆她頭部。兩名途人當時目睹被告向事主的頭及背連番拳打腳踢,事主則大嗌救命,被告又拉事主到石躉附近,當被告企圖拾起石躉欲再施襲時,途人喝止「唔好咁做,你會殺死佢」。事主則趁機掙扎逃離及報警,送院後被發現頭骨破裂,背部、頸部及腳等多處受傷。
被告同日被捕,於會面時稱當時駕車看見事主及兒子,惟兩人沒理會他,他遂駕車尾隨嘗試與事主傾談,惟事主突然停在路中心,被告聲稱嘗試扭軚相避卻仍撞倒事主,私家車終撞向附近花槽。被告又承認曾毆事主頭部十次,並欲拾起石躉威嚇事主,但因太重而作罷。
案件編號:DCCC 39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