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少女去年與同樣未成年的男網友約會後,兩人即到男方的寓所性交,事後男方再帶少女予其「大佬」享用,兩男於公屋梯間先後逼少女口交兼作勢肛交。兩名男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直指二人對性態度開放,不顧他人感受兼鹵莽,行為對女事主的心理影響嚴重,考慮二人守法意識薄弱,故判入教導所作嚴格紀律訓練及監管。
現已十六歲的鄺姓首被告,無業,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報稱運輸工人的十九歲次被告鄭子俊,則承認一項非禮罪。
事發去年八月九日,首被告先在粉嶺家中與女事主非法性交,同日兩名被告再在上水天平邨的梯間侵犯女事主。兩被告犯本案後.於保釋期間再犯偷手機案,當時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服刑。
案件編號:DCCC 30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