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兼民主黨成員麥海華的女兒麥君蒨,於○七年受聘做家庭補習導師時偷去僱主財物,她早前已在法庭承認盜竊近十二萬元財物的控罪,判予社會服務令。事主夫婦昨日入稟高院,指稱失竊財物其實逾一百項,涉款約逾二百卅四萬元,而麥君蒨至今仍未歸還大部分物品,故要求法庭頒令對方歸還或賠款逾一百九十三萬元。
原告分別是周聯發及其妻鄭如雯,被告麥君蒨。入稟狀指周於○六年十一月聘請被告任補習導師,被告要到周的住所(下稱單位)教導周的長女,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六的下午二時半至晚上九時半,每月薪金連其他津貼共一萬九千元。惟被告卻於○七年三月至十一月期間,違反雙方僱傭合約,她多次利用可在涉案單位自由活動的機會,而搜掠原告財物,她事後在○七年底被人贓並獲時遭即時解僱。
原告指稱被告盜取逾百件財物,總值逾二百卅四萬元,失物包括周送給鄭的禮物或鄭自己買的財物。被告於○八年三月在東區法院承認盜竊原告五件財物,被判接受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中五件竊物已歸還原告;原告指被告現仍未歸還其餘共約逾一百九十三萬元的失物,要求對方賠償。
案件編號:HCA 7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