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調職過頻損施政

【本報訊】近年港府施政常被轟有欠深思熟慮,原來由○二年七月一日至今,廿一名首長級乙一級或以上的政務官共調動過六十七次,當中近半數被調動的官員,留守職位時間不足三年。有議員直指有關情況造成政策不成熟,對施政不利,認為當局必須檢討。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稱,當局的目標是每三至五年為首長級乙級或以上官員進行一次職位調動,至於高級政務主任與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則每三年一次,新入職的政務主任則要在三年試用期內,最少出任兩個不同職位。

但過去近八年內,廿一名首長級乙一級或以上的政務官所出任過的職位任期由一年以下至六年以上不等,其中有八次調動,有關政務官在其職位任期不足一年,與當局的「目標」不符。

造成出台政策屢欠成熟

提出質詢的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直指,有關情況解釋了為何港府近年出台的政策都醞釀得不成熟,對施政不利,認為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應跟進。委員會委員李卓人也指,難怪近年不少官員有「唔熟書」的問題,坦言有關情況對議員也「好慘」,因每次官員調動後,議員都要從頭解釋政策立場,強調當局必須作出解釋。

當局指政務主任的調動受多個因素影響,例如從事專門性質工作的會逗留較長時間,從事一次性工作的則視有關任務而定,當局亦會考慮部門的運作需要、人事變遷及人手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