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用警方電腦女輔警判社服

【本報訊】前女輔警當值期間四度用警方電腦系統查閱自己及丈夫的資料,以作「練習」,她早前被裁定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引用醫院員工洩露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病歷一案,指該員工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故希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最終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被告禤慧茹(五十二歲),曾任輔警女警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上司指她工作態度良好,其夫亦支持她改過自新。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違反誠信,法庭有責任維護大眾的信心,但考慮到被告只查閱自己與丈夫資料,加上報告正面,故判她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到新界北總區總部控制中心的電台當值時,於短時間內四度登入「第三代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並輸入她及丈夫的身份證號碼,以查看二人是否被通緝人士。

案件編號:FLCC 1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