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一名前物業轉易文員疑因到澳門豪賭致欠債纍纍,十四年前在短短兩個月內,先後呈交虛假的業主資料,令律師行向該些「假業主」發出支票,文員再將支票上的「假業主」名字修改成自己,成功盜取三百廿四萬元款項後即逃往美國,至今年初才遞解返港受審。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收押至六月廿七日判刑。
四十五歲被告譚兆基,案發時是高李嚴律師行的物業轉易文員,被控九六年六至八月間偷取律師行的三百廿四萬餘元。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律師行負責處理一般業主的重新按揭事務,惟他在事發的兩個月內,將一些業主假資料的單據交予律師行的會計文員,對方依據資料準備涉案四張支票。
首張十六萬八千元的支票乃發給黎姓「業主」,惟警方調查時,黎證實被告有把支票給他但目的是還債。律師行再開三張支票予另外三名「業主」,被告更將其中兩張的收款人姓名改為自己,並將錢存入自己戶口,期間被告成功偷取律師行四筆共三百廿四萬元的款項後,同年八月七日離港前往美國,至○九年七月十三日於美國被捕,今年二月初被解返本港受審。 案件編號:DCCC 23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