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錄口供存疑前同袍甩罪

【本報訊】前警員涉連續兩日持刀行劫便利店,事後被指形迹可疑被拘控;他否認行劫更堅稱不自願錄口供,法官考慮雙方案情後,對截查及錄取口供之軍裝警員口供存疑,且對其處理案件的程序感到不尋常,加上警員與便利店職員形容被告的髮型有出入,終判前警員無罪。

官嘲巡警直覺太厲害

報稱為前警員的被告呂金國(四十二歲),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一及廿二日,先後持刀行劫深水埗南昌街及旺角港灣豪庭7-Eleven便利店。

法官昨裁決指,肇事兩名職員曾向警方形容被告衣飾及身形,惟截查之警員竟憑被告迴避之行為及衣飾,即在街頭懷疑被告與兩宗行劫案有關,法官直指其直覺實在「太厲害」,更甚者,被告當場直認與案有關,法官笑問「哪有咁合作嘅疑犯」?

法官指嚴重持刀行劫案由軍裝截查後,一般會交由偵緝探員錄口供,唔明本案點解咁急,要由軍裝錄會面紀錄,相反探員未有錄口供,加上警員對被告髮型之描述,與兩職員所述有異。

案件編號:DCCC 3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