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兩名成員去年十月一日遊行示威,行至中聯辦時疑與警方發生衝突,三人事後分別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共四罪,昨於東區法院開審。男警供稱事發時遭陶以手掌推臉致紅腫,而庭上播放的現場錄影亦錄得有關動作;惟辯方質疑事件只是意外,而非蓄意侵犯。
被告分別是黃大仙區議員陶君行(四十三歲)、貨車司機曾志強(四十四歲)及社工劉山青(五十七歲);案中尚有一名被告李業基(四十七歲),則於早前已認阻差辦公及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判以一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事發日眾被告與遊行人士由中環遮打道遊行至中聯辦,沿途舉牌及叫口號,眾人遊行至中聯辦附近,與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發生衝突,梁姓警員及周姓警長疑分別遭首、次被告襲擊,其中梁驗傷後,發現右臉頰紅腫;周則右肩受傷紅腫、右手腕遭煙頭灼傷、右膝磨損及擦傷、右大腿亦有紅腫及觸痛。
梁姓男警供稱,去年十月一日駐守現場維持秩序,下午五時許遊行人士抬着由竹竿支撐的紙棺材到場,期間人群情緒高漲,梁恐怕竹竿傷人,遂與同袍合力抬高棺材。
期間他背後遭人推撞,回望發現是首被告,對方更用右手掌大力推打他右臉一下,他的頭即「搖咗一、兩下」。辯方盤問梁時則指現場當時十分擁擠混亂,質疑事件只屬意外,惟梁反對,並強調當差以來首次被打臉,故印象特別深刻。
案件編號:ESCC5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