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停居屋 建公屋

應否復建居屋,成為香港社會當前的大爭議。

居者有其屋,當然最理想,也是資本主義穩定社會民心的重要策略。國際學術界亦有residential capitalism 的提法。

居者有其屋,應該是市場行為,經濟好了,人民收入提高,便可購房。政府的作為,只是抑壓房價,不是出錢補貼。

香港有居屋,表面上沒有政府直接補貼,卻是用地價補貼。即使轉售,也需補地價,市價與地價實際價會有差距,差距便是居屋賣家的利潤。不轉售,便長期享有地價補貼,最後居屋已不僅僅是住所,可變為投資性的資產。政府用地價補貼幫購居屋者作投資,其不合理處便在此 。

一是為甚麼要政府特別補貼中產買家進行投資。

二是由此衍生的社會公平問題。中下層居民住公屋,政府提供住所,不補貼投資。中產階級的居屋是二者俱備,變成了政策上對中下層居民的歧視。面對公屋目前供不應求,不少人長期輪候的情況,政府有餘錢去建居屋不去加建公屋,這是公共資源不合理的分配。

政府應做的是不建居屋,多建公屋,門檻放寬,把更多中下層居民納入。土地公有、房屋公有,政府實際花費不大,卻同時可借建築公屋刺激經濟,製造就業。

由此帶來更大的作用。政府保證住所,大多數的人便不用供樓,房價難漲,省下來的錢無論作消費或投資,對社會經濟發展更有利,不用單益地產商和炒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