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世狂言:癌症應視為急性病

我說三個月戰勝癌魔,有醫界友人透露:「你進行六次化療後已大為見效;而七、八二次化療是為了鞏固成果。」這和我三個月後就大叫成功的自我判斷脗合。我如今不是所謂「改善生活質量」問題,而是一切恢復正常。

我有甚麼神奇措施?我希望全港市民尤其是家長們記住我一句狂言:「癌症是急性病,不是慢性病!」我有個辯證法頭腦,任何人宣傳甚麼我都會往反面想一想。多年來特區有「癌症是慢性病」說法,我就想到「慢性病」的對立面是「急性病」,判斷這種病應視為「急性病」。當然,全球醫生聽我這麼說可能笑掉大牙,但我這「急性病」的涵意與醫學定義必定不同。

我的意思是:「一個人一旦患上癌症,必須十萬火急地在兩天內採取對付措施,尤其是年輕人,因為血液流動活躍,癌細胞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就會轉移;一旦轉移就很難醫治了,所以,年輕患者必須在一天之內求醫動手術,切除腫塊。手術後要採取甚麼措施,可以慢慢來,不要焦急。」

像我癌症復發卻不能動手術而要化療怎麼辦?近日見到某銀行經理,幾個月不見,也證我康復,要我談點經驗。我說:「譚先生,如果你也像我患癌症,你應立即辭去經理高職,要求銀行停薪留職,不行的話,也不必留戀,揚長而去,人生很長,不怕找不到錢的,集中精力對付癌魔,三個月後,你照樣生龍活虎。」

劉千石說香港三分一癌症患者是嚇死的,我並不認同此說,我認為至少三分一患者是等輪候排期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