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教師張耀明(四十一歲),去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二日疑與十三歲所教女生有曖昧關係,送回家時三度在後樓梯攬錫非禮她,遭其父揭發後,又要她改供詞。
被告早前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嚴斥被告利用事主信任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事主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她有深遠影響,判被告入獄廿一個月並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KCCC 51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