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刑逾十年的重犯何毓桓(綽號「花柳全」)疑再在獄中犯案,他涉嫌以廁所瓷磚刺傷一名押送他的懲教職員,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並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盤問案中調查的警員時,質疑對方未有即時檢走閉路電視錄影帶,以致片段疑遭剪接,他更自揭「往績」指當年打劫錶行金舖,警方也懂得即時檢走影帶作證物;惟警員回應:「依家用Hard Disk(硬碟)錄影㗎,片段須燒錄到碟上。」
被告何毓桓(五十一歲),被控傷人罪,指他今年一月五日於大嶼山石壁監獄,刺傷懲教署二級助理毛雲標(四十二歲)。法庭昨特別加強保安,出入該庭人士均需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毛供稱,被告在獄中負責貼信封工作,每朝須由七號囚室移至二號囚室,當日他與另三名懲教主任,在移送前搜查被告,他正蹲下檢查被告隨身物品時,他頭頂突遭襲擊,向上望見被告右手拿東西刺向他,二人糾纏間他再被刺傷左臂。三名同袍及其他懲教人員協助下始制服被告,期間他們曾兩度以胡椒噴霧噴被告的臉。毛後來看到地上有數片沾血的廁所瓷磚,相信是襲擊他的武器,事後他左手臂縫了兩針。
被告自行盤問毛時否認傷人,指毛替他搜身時並無發現任何物品,再檢查他的隨身物品時卻故意整爛他的餅乾,二人發生口角後引發毆鬥,故質疑是毛閃避時撞傷頭部;又指當時有四名懲教職員在場,並備有胡椒噴霧,不可能制服不了他。毛否認被告說法。
控方昨把懲教署閉路電視拍得的錄影呈堂,被告則指片段的時間不連貫,認為片段經剪接。他質疑調查警員孫偉全(譯音)未有即時檢走錄影片段,並指孫只信懲教署一面之詞,孫否認。 案件編號:TWCC 3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