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遭黑幫縱火釀成十七名冤魂的慘案,案件始作俑者蔡錦輝潛逃內地接近十二年後,前年底被內地公安拘捕及移交香港受審,並於前日被高院裁定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扮演主要角色,被告在有生之年都要為這宗慘案負上嚴重責任,依例判綽號「上帝」的蔡錦輝終身監禁。警方正懸紅四十萬元通緝餘下兩名涉嫌擲汽油彈的兇徒。
卅五歲的被告蔡錦輝,昨日透過翻譯員聽取辯方律師和法官的說話,可能由於判刑只是「例行公事」,他並無大反應。控方透露,被告於案發前已有多次案底,先於一九八九年因搶劫罪而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再於九○年因違反感化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入教導所。他於九四年再因搶劫罪而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律師稱,被告於九四年被判入教導所後,在教導所內認識了這次縱火案的同黨「阿飛」及「阿Joe」。律師指稱,被告於縱火後,得悉事實比他原先的計劃嚴重得多,心感驚慌下,遂於短時間內潛逃回內地,試圖逃避責任,一逃便接近十二年;律師指被告為所發生的一切深感抱憾和後悔。
法官判刑時表示,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扮演主要角色,整場慘劇更全因被告的反應而引起,被告於九七年一月廿日凌晨在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遇襲後,於其後數日作出一些反應行為,終導致九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凌晨發生的慘劇,被告在有生之年都要為這宗慘案負上嚴重責任。
法官又指,若非內地公安成功拘捕被告,被告現時仍匿藏在內地,法庭因此感激內地公安在事發超過十年仍與香港警方合作捉拿被告歸案,並將他移交香港接受法律制裁。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後,更特別詢問控方是否知道兩名仍然在逃的嫌疑人(「阿清」及「媚媚」)的真名。控方則表示知道他們的真名(陳福清及陳惠良)。
案情指,被告於九七年一月廿日晚在涉案卡拉OK被「睇場」打傷後,與同黨商量報復,原先計劃帶同開山刀、球棍和對講機伏擊「睇場」,但一連兩晚都因現場警察太多而取消行動。柳應達遂建議在卡拉OK地下門外擲汽油彈向「睇場」示警,但被告的同黨當晚卻將兩枚汽油彈擲在卡拉OK二樓接待處,釀成大火,當日造成十五人死亡,兩日後再有兩人不治。 案件編號:HCCC 2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