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追40元罰款 反遭索償

【本報訊】一幢位於粉嶺的唐樓因喉管日久失修,○五年由屋宇署代為安排承建商換喉,但有小業主質疑承建商偷工減料令喉管爆裂,不滿屋宇署監管不力,拒絕繳交四十元五角利息罰款,屋宇署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審裁官提醒雙方案件涉及的訟費將遠超四十元五角,雙方最終和解,屋宇署承諾與小業主開會跟進。

退休工程師指監管不力

本身是退休工程師的小業主關漢貴昨指出,有關唐樓樓齡卅多年,屋宇署要求業主維修大廈外露喉管,○五年代為安排承建商換喉,工程原定兩個月完工,但最終要廿三個月至○七年中才完成,總工程費用達十六萬一千多元,由大廈業主按業權比例繳交,關漢貴需繳付二千六百多元。

關漢貴續稱,由於他在工程期間,發覺承建商放在大廈外、準備安裝的喉管有啡色水漬及污迹,懷疑承辦商使用舊喉管,他曾向屋宇署投訴但未獲滿意答覆,因此無即時繳款,其後工程費已全數繳付,但屋宇署卻向他追討四十元五角利息罰款。在○八年中,大廈喉管突爆裂,小業主需另找人維修,因此關向屋宇署反申索數千元。

審裁官嚴舜儀表示,屋宇署是根據法例要求小業主維修設施,亦按程序向關漢貴討收利息罰款,利息款項為四十元五角,若雙方堅持訴訟,涉及的訟費會是四十元五角的很多倍,建議雙方考慮和解。

關漢貴重申,事件困擾他和唐樓其他業主多年,直言「搭車過嚟都唔止四十蚊」,他只想取回公道,希望屋宇署檢討監管外判工程程序及做法,讓市民安居樂業。他最終答應和解繳款,但要求屋宇署與他開會解釋事件,獲屋宇署答允。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法庭個案,強調署方是依例追討費用。

案件編號:SCTC057629/09